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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界的困惑
作者:气味医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16

引子:在艾滋病顽固、非典疯狂面前,中医药界动辄得咎、中医有功不赏,无过受责。难怪某卫生厅一干部说:“你治好一万个艾滋病病人可以,有一个没治好就不行!”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中国政府把防治艾滋病的希望寄托在中医药身上。“长远规划”与“行动计划”都明确强调:“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提倡艾滋病的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也决定:“加强中医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的建设。”政策如是,实际又如何呢?

请看!

1、用没有“药证”的中药治病违法论,用“药品管理法”取缔“中医处方权”。把“治病”与“卖药”混为一谈,把中药与西药“混为一谈”。

任何一种西药,在没有被批准为药品之前都不是药,只能是一种“化学物质”。

中药有药材与成药之分,两者都是中药。中医可以把药材配伍成处方,西医可以同时开几种西药,二者

并无本质的区别,中药有单方复方之说,西药则无,这又有本质的区别,中医懂中药,中医可以灵活地将中药材配伍成新功能的处方药,西医则不能制造出西药品种,中医的优势明显大于西医,中医开的中药处方不需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这是中药的优势。

中成药仅仅是中药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中药的主体,中成药上市要有药证,医生用单方、复方治病是

医生的权力,复方可以是丸散膏丹,也可以用酒剂、汤剂。医生给病人开药不能视为药店出售药品。

西医用自己研制的西药给病人吃才是真正的违法行为。而且不论该药是否有效。

向中医要药证就是取缔中医。

2、中医治病是拿人做试验,违犯人道主义。

中医只能用获得药物批号的中成药治病,中医用自己开的处方药给病人治病是拿人做试验,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后才能临床试验,要成立伦理委员会,要病人签知情同意书,否则就是不人道的侵犯人权行为。

照这种观点看待西医治疗艾滋病问题,世界上一切西医全是违法的。

现在世界上公认的治疗艾滋病药物仅有鸡尾酒疗法。鸡尾酒的组成药物有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RTT)、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NRTT)和蛋白酶抑制剂(PI)三大类十三种,这些药物被批准时是治疗乙肝药物,不是治艾滋病药。在治艾滋病过程中又摸索出几种药联用效果更好,于是就有了鸡尾酒疗法。这一摸索全过程是否也可以说成拿人做试验,人道吗?中医拿国家已经批准的上了药典的中药材组成组方可否称其是“中药的鸡尾酒疗法”呢?

3、是先有病后有药,或是先有药后有病,是西医学与中医学的分水岭。

西医治病,中医治证,这是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懂的问题。一些所谓的医学权威故意制造混乱。

非典是2003年新发现并命名的高流行性危重疾病。在2003年之前直至今天并没有治疗非典专用西药。在非典流行的国家和地区,西医都参与了非典治疗。他们所用药物均未经过药监部门批准。如何看待这一问题,中国的所谓医学理论权威们装聋作哑,一言不发,何故?

中国早有了治疗非典各种症状的药物,包括单味药、经典方和中成药,辨证施治,快速地治好了病人,而且不留后遗症。可否这样说:中医是先有药后有病,异病同治、同病异治是八纲辨证的具体体现。

在治疗艾滋病问题上何尝不是如此。任何想剥夺中医治疗非典和艾滋病权利的人,不论他提出什么理由,不论他多么不遗余力,终归是徒劳的。也许他们可以得到奖赏,得到舆论的支持,风光一时,反科学的东西终将被历史所抛弃。

4、抓游医就是反对“行动计划”

医生必须在自己的诊所、卫生院、医院坐诊,也可以在医疗机构的辖区内出诊或巡诊,这有明文规定。

医生到辖区以外医院参加会诊算不算游医?

医生在外出期间路遇病人可不可以免费救治?

医生到外地疫区义务送医送药已经被社会公认为“游医”。

中国没有艾滋病专科医院,仅有少数医院有艾滋病专科。艾滋病病人假若没有钱住进医院,也没有得到国家免费发放的药物,他们该怎么办?

到艾滋病疫区送医送药的人必须在疫区开诊所建医院,这现实吗?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第一部份实施原则的第一款是: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什么叫部门合作?什么叫社会参与?

政府并没有限制中医药工作者到艾滋病疫区送医送药。为什么郑州的一个妇科医生提出来抓游医以后,全国的新闻媒体都响应,疫区各级政府都不敢接纳义务送医送药者,她比清政府的“老佛爷”说话还管用。

游医==志愿者

中国的“行动计划”的解释权掌握在一个老太婆手里。“健康与人权奖”给予一个医生无限的权力。

5、药物研究者不等于医生

西药的研究单位和药厂的技术人员,不是化工工程师就是制药工程师,不坐诊,都不能领得执业医师执照。许多从事药物研究与教学工作的医学博士们只要不在医院兼职,一般也未取得执业医师执照。

但是有一点共性,凡研究治疗艾滋病新中药的人一般都到艾滋病高发区去了解病情,把自己单位研究的中药送给艾滋病感染者或患者使用,未发现西医去送药的。中国的西医没有人研制治艾西药的。捐助西药的单位和个人有,但捐赠的药物不是治艾滋病药品。

研究治艾中药的大有人在,送药的全是这种人。

有一个人祭起一个“无证行医”的罪名正对这部分热爱中医药事业的人兴师问罪,把他们骂作骗子。

首先必须要明确什么叫“行医”。

行医必须具有诊断疾病、开处方两个行为。送药者不诊断疾病,受药的都是经卫生部门确诊了的艾滋病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所送的药都是自己单位研制的中药制剂,也有个别是开中药处方,据作者调查,没有收取诊断费和药费。把他们说成行医也沾一点边,但和那些没有资格行医又以医疗为职业的冒牌医生有原则区别。

中国的西医有上千万人,他们为什么不去艾滋病疫区送药呢?

“行动计划”中强调“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这句话,其目的就是鼓励中医药工作者研究新药,不到艾滋病疫区去,不接触艾滋病患者,又如何研究?哪里还有优势可供发挥呢?为什么不提出充分发挥西医优势呢?按从业人数说西医比中医多十几倍呢!

首先发起抓诈骗犯的医学教授在她和他人合作编写的《预防艾滋病的知识》一书中,提到“艾滋病之中医药辨证施治”和“中医对艾滋病兼挟症的治疗”,文中介绍了中国中医研究院艾滋病研究室苏诚炼教授的经验方药。

试问该书的编写者,你断言艾滋病是不能治愈的“超级瘟疫”,吃药只能“人财两空”,你介绍教授的经验方药目的是什么?不正是引导病人“人财两空”吗?病人吃免费的中药怎么会“财空”呢?哪一个国家的西医也不能保证“人空”不空。哪一家医院也不能保证“不死人”。人寿保险公司只赔钱不赔人。西医用鸡尾酒治艾滋病时保证过“人不空”吗?

被《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调动起来的群众积极性被高耀洁的52万份抓诈骗犯的传单镇压下去了,疫区政府再也不敢接纳送医送药的志愿者了。

高耀洁为其主子立下了汗马功劳,奖金没有白拿。以艾滋病救世主自居的高教授成为2003年中国十大新闻感动人物,艾滋病人非但对她不领情,还责骂她。这是何故?

 

质疑:到底谁是诈骗犯

 

1、重大疫情是国家机密,各国都如是,发布疫情公告是在国务院授意下由卫生部发布。高耀洁以传单形式先于国务院发布,使大量的外国记者跑来采访,引发社会混乱,高耀洁因此成为新闻人物。高成了艾滋病人的精神领袖,被推上了人权的维护者的宝座。

2、散布艾滋病恐怖论,给艾滋病病人和亲属造成了巨大精神压力,使人们疏远和歧视艾滋病患者,等于剥夺了他们的社会交往权。

3、攻击救助艾滋病志愿者是沽名钓誉,是诈骗犯,就是干扰破坏“行动计划”。制造谣言,混淆视听,把社会参与救治艾滋病活动的大好形势镇压下去。

4、中国政府不准许她去美国领奖,说明人权奖是攻击中国没有人权,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诚心与中国政府为敌。

西藏叛匪达赖喇嘛也获得了诺贝尔世界和平奖,前苏联的《日戈瓦医生》的小说作者也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是荣誉是耻辱,世人皆知。

5、高把三个艾滋病孤儿送给重庆一企业家领养。三孤儿去上学,学校全体学生罢课,企业家无所适从,要高接回孤儿,高置之不理,这叫办善事吗?

6、高凌驾于法律之上,给812人定诈骗犯罪名,不但发传单,还在中央电视台上宣讲,中国人的人权被高耀洁遭踏到这步田地,还以人权奖自居,有没有羞耻二字?

7、用金钱收买伪证,诬陷好人,竟然能得到法院庇护,高视中国法律为玩物,是谁给了她这种特权?

8、作为医生,自己宣布不治艾滋病,还反对他人治疗艾滋病,“健康奖”发给医学界的败类,发奖者居心何在?

 

新闻媒体为什么吹捧高耀洁

 

1、吹捧名人的记者自己也出名;

2、吹捧名人的文章容易发表出去;

3、记者天性同情弱者,高耀洁以艾滋病病人的保护者自居;

4、记者盲目崇拜名人,相信名人说的话是真的对的;

5、某些记者不懂政策法规,高耀洁处处标榜自己是维护法律的;

6、某些记者爱偏听偏信,不懂医学又不调查就急于发表文章,惟恐落后;

7、记者最痛恨社会丑恶现象,凡见到揭丑的言论就盲目支持,给造谣者以可逞之机;

8、记者爱赶时髦,有报纸发表新消息就随声附和,“传谣者无罪”是个挡箭牌,出了问题也追查不到自己头上,于是就望风扑影,推波助澜,无所顾忌。

 

疫区政府为什么左右为难

 

2000年和2001年间,艾滋病疫区各级政府对志愿者送医送药是满心欢喜热情接待,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当地政府对志愿送医送药者最了解。志愿者送药不要钱,很大一部分送药者是拿自己的钱研究药、制药,一切费用自理,不怕苦、不怕累、不怕传染,一心为了患者,为了医学的进步,为国争光。

当地政府对药的治疗效果最清楚,大部份中药是有治疗效果的。当地政府最了解病人的心态,病人欢迎志愿者,病人对送药者的感激之情也感动了当地官员。

2002年以后为什么疫区政府对志愿者的态度有了变化?

这种态度的微妙变化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1、不敢公开接待送医送药者,要来疫区接触艾滋病患者必须持有卫生部的介绍信,一定坚持要来的就秘密来,不要说政府同意,政府知道可以装作不知道,只要上级政府不通知我们赶你们,我们就默许。

2、政府在通知志愿者必须离开疫区时还反复强调“他们是奉上级指示行事,内心是愿意留住你们的。希望志愿者千万不要对群众说你们是被迫离开的,群众知道我们赶你们时,我们就不好向群众交待。”

3、疫区政府官员最怕记者采访,怕不负责任的报道。

4、疫区政府对推广鸡尾酒疗法不敢表态,上级政府要求病人坚持服药,实际情况是有半数以上病人服鸡尾酒后副作用太大而不能坚持下去。当地的医生说:“我们不能看着某些病人因服鸡尾酒而倒下去,能服就服,不能服绝不勉强。”

5、当地政府对上级的汇报更是慎重,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往往拿不准。

“行动计划”的工作指标为什么不能实现,到2002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中“全国70%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全国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以上这两点实现了吗?

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的第3款也有落空的危险。原因何在?

规范化的诊断要有化验设备。目前的情况是:艾滋病携带者的初筛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做到。确诊尚需要省级医疗机构。化验病毒载量和测出CD4CD8数量只有省级的少数医院可以做到。

50%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得到治疗问题,未做普查,感染者和患者人数不清楚就无法谈治疗比例问题。治疗问题是药物问题。2002年底国家开始免费发放鸡尾酒,人数是五千,远达不到84万人的50%5千服药人群中能坚持服药的有几成?靠国产鸡尾酒完成工作指标是困难的。被批准的治艾中药仅唐草片一种,推广情况未见报导。最近国家又要给两千五百个艾滋病患者提供免费中药治疗,这是体现了“提倡艾滋病的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的具体行动,可喜可贺。

从“行动计划”看出政府决心很大,政府也确实负了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这一点上尤显不足。

“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未有体现,“中医药优势”表现在哪里还很不清楚,何谈“充分发挥”?

中药是经验医学,不准中医介入治疗,经验从何而来?

“行动计划”的第三部分行动措施的第(七)“开展艾滋病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一节中,有“药物开发”及“成果转化”两词。实际情况是堵死药物开发的通道。从坚石缝中钻出来的成果想转化亦难。

阻碍破坏“行动计划”的是社会上的邪恶势力,但政府默许这些邪恶行为就难逃其责了。

 

从新药评审中看待对中药的歧视

 

外国人诋毁中医药有两个原因,一是民族对立情绪,二是争夺医药市场需要。

中国人也有歧视中药的,一是崇洋媚外心理,二是不懂中医学,凡是深懂中医学的人,不会不热爱她,只可惜真正懂得中医学的人太少了。从事中医的人也未必深懂中医学。难怪有人哀叹,中医院校培养的是中医的掘墓人。

空发议论无益,还是谈一些具体问题,借以提高人们的判断力,提高认识,改进工作。

第一个故事   醉死不认这壶酒钱

1992年,我委托某省防疫站做中药液的杀灭微生物试验,该站的办公室主任是个老中医,听说用草药制剂杀灭微生物,一百个不相信,说他不愿白费功夫,也劝我不要白花钱,根本不接受委托,叫做剃头匠摇头“不理”。无奈之下,我直接找到试验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听了我的讲述非常高兴,答应先接下任务,杀菌无效果就白帮忙,效果好再找领导交款领检测报告。他们一口气做了十一种代表菌的杀灭试验。

试验结果出来了,全试验室的工作人员狂喜,杀灭腊样芽孢的效果很好。这是消毒剂史上的奇迹,芽孢是最顽固的东西,用水煮要煮沸八个小时,用高压蒸锅消毒,要在121中蒸40分钟,中效消毒剂杀灭不死它,只有四种高效消毒剂才能杀灭它。用无毒的草药在常温下杀灭它可不容易。这件事惊动了防疫站领导,办公室主任也来了。他一口咬定是弄错了菌种,杀死的不是腊样芽孢。试验室人员很气愤,为争这口气,就在科室头头监督下重做。试验结果仍然同上一次一样。试验人员用照像机拍下了这次试验样品。咔、咔、咔、咔、咔,一连拍了五张底片。那位主任仍不服输,拂袖而去。极不情愿地在检测报告上盖上了防疫站的印章。

能杀灭芽孢的消毒剂必然能杀灭病毒,这是医学常识。几个月后,我又在该省的病毒研究所做了杀灭乙肝表面抗原试验,我把检测报告拿给那位主任看,那位主任仍不相信事实,他要另找一个单位试验一下,为了使他服气,我又花了一份检测费。

试验结果仍同前一次一样。该主任还不服气,就在检测报告上添了两行字,此检测报告不得用作宣传和证明材料。此中医顽固到如此地步,真是醉死也不认这壶酒钱。无独有偶,高耀洁不是也曾否认中国中医研究院基础理论研究所做出的杀灭艾滋病病毒的检测报告吗?语言更恶毒,说是“胡编乱吹”,她对中国中医研究院的检测报告也要怀疑。

中国的中医主医师和西医主医师就不相信眼皮底下的事实,要让外国人相信中药就更难了。

第二个故事   消毒剂姓“毒”

卫生保健品、药品要经过国家卫生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严格审查后批准发许可证是完全必要的,为了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对产品的性能与应用范围用严格的规范用语限定它的说明书内容。

但是,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因噎而废食不是明智之举。取消药健字批号就是例证。

中药和西药的最大区别就是中药用途广泛,亦食亦药,内服与外用皆宜,一药多用本来就是中药的特色,谷物、蔬菜、调料、瓜果、酒茶皆入药,食疗、药膳在中华文化中占据很大的分量和重要的地位,也是中医养生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药中有维生素、各种酶、激素、补锌、补铁、补钙、补硒、补碘和补微量元素等等亦药亦补的品种,这些西药的补品都可以从中药中获得。西药中的药品和保健品可以明确区分开来,中药把药品与保健品截然分开就是盲目仿效西药,有邯郸学步之嫌。就有这样的中国人,出国几年后回国,对国人讲话必用英语,自称国语说不好了,以此处处显示自己出过国了,与众不同,吃饭时必用西方餐具,说用筷子不如刀、叉、勺子方便科学,说筷子是文化落后的表现。使用刀叉或筷子,每个人都有自主权,别人无权干预,若指责筷子是文化落后的表现,恐怕就有犯众怒之嫌了。

2002年,我和河南省濮阳市的两位志同道合的老友办了一个濮阳市天惊气味科学研究所,旨在求得老友的支持,在中原油田开拓新的市场。卖产品得办证,办消字号花钱少,时间短。该产品在1992年起的10间也经办了食字号、健字号等八个文号,使用范围很广,包括净化空气、消毒、治疗外伤及皮肤病等,一药多用,居家旅行都方便。因此很受用户欢迎。

2003年,消毒剂批准权收归卫生部。我们申请的是皮肤黏膜消毒剂,消炎、解毒除臭作用只字不能提了。

待到批号下来,把黏膜消毒给去掉了。去掉“黏膜”二字看似简单,把产品的应用范围去掉了90%。试想一下,皮肤消毒除了医院使用以外,那它对眼睛、鼻子、口腔、阴道、肛门的消毒消炎作用都不能用了,抹杀了。过去,眼睛的疾患如眼干涩、结膜炎、角膜炎(红眼病),把药水往眼皮上搽一下,立即舒服,一天就把病治好;口腔溃疡、舌质糜烂、牙周炎、牙龈炎,用消毒剂兑水漱一漱口就好。治妇科炎症、痔疮也很方便。产品具备的性能,作过检测的项目,卫生部强调产品作用单一,结果是对厂家和用户皆不利,对社会对国家也无益。

更令人气愤的是,检测结果是完全无毒级,急性毒性试验,积蓄毒性试验,微核试验都做过了,一切化验都合格,花了一大堆钱,批准文号上只字不提安全无毒,偏偏要写上“不可内服”。有什么依据证明不可以内服呢?过去办过食品添加剂批号,同一配方,同一产品,因为加入消毒剂行列,就必须跟化学消毒剂一姓,改姓“毒”吗?我们提出异议,回答是:“能内服就成药品了。”

把化学消毒剂的弊端强加给植物消毒剂,这公平吗?

第三个故事   一药多用难坏了申办药证的人

中药汤药有的可以头煎内服,二煎熏洗,中药丸剂散剂,也有可内服有可用水、酒或醋化开外敷的。

今年我申请了一个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中药,主治是内服退热止泻、外敷治皮肤病和淋巴结肿大。省药监局初审时提出要分两个项目申报。同一配方要申办两个证,且不说花钱多少和多费事,就说对病人会带来多少麻烦。要知道艾滋病病人的发病情况,拉稀必发热,口腔溃疡、单纯疱疹、带状疱疹几乎是同时发生,病人要同时买两种完全一样的药,同一个药,两个药名,岂不造成混乱。

今年我还申办了一个军事用途的药,其用途之广令人吃惊。它的功能是:

1、防毒气    化学武器、火灾烟雾、化工毒品泄露;

2、防生物武器    细菌战、疫区消毒;

3、净化生水    战争中、水灾区域水源消毒;

4、治创伤    刀枪伤、跌打伤、烧烫冻伤、蝎蛰虫咬、蛇咬;

5、治感冒、肠胃炎;

6、治各科炎症   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泌尿、生殖系统炎症;

7、尸体防腐;

8、反侦察隐踪,药喷在鞋底上后,警犬、电子鼻无法跟踪;

9、其它    如疑难杂症类的乙肝、甲肝、丙肝、丁肝、戊肝、肿瘤、非典等等。

就因为如此,该项技术英国人出资一亿美圆要买断(1992年)国家科委不批准技术出口,后被批准为国家机密技术项目。国家机密,意味着它能增强国防力量,要应用于国防(公安、消防、救险)就难办了,要办什么手续,不知道。假如办药证,需要办多少证?估计办一百个包不下来。军人身边备一种药就全解决问题有多好。

试想一下,一百瓶药,装一箱子,使用时看标签,晚上用怎么办?

为了法规的需要,硬把简单的事复杂化,把优势化作劣势,图个啥?

武器的子弹,就是一种子弹用于多种枪械,步枪子弹可以用于机关枪,手枪子弹可以用于冲锋枪,弹头的直径规范化,枪械的口径也规范化,弹药的供应就简单化了。

药品也是战备物质,不能适应战争需要行吗?外国人都知道它的宝贵,中国人有了它而闲置不用,或是用法规限制它的使用,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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